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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旺旺"举报人信息泄露后,举报假蚕丝被会不会被打?

更新时间:2016-10-27 14:57:03    点击次数:6590次

写在前面的是:喷子请绕道~

这两天看到老乡谢先生来的举报信息被泄露之后的种种,心有余悸……

还原事情经过

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大袋回家。

9月19日,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举报,并打印三份分别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函上,举报的对象是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理由中写到,“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

9月21日晚上,谢先生掏出手机发现,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被拍照传到了网上,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全都泄露了。之后的日子就成了谢先生的噩梦,手机上接二连三收到骚扰短信,大多是嘲笑他的。

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签收时间是9月20日11时,那时这封举报函还没有出现在网上。

10月27日,他说:现在我没心思上班了,所以把工作辞了。我也不敢出门了,举报函上面写的有地址,我怕他们找到我家来!

事情远还没有结束,骚扰已经不可避免了,现在老乡还要担心会不会人被打……

先不说举报的“奇葩”,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一、即使我“奇葩”,但我的理由正当且有据可依,可不可以举报?

答案是肯定的!

无论如何,当事人有举报的权利,其举报信也有受法律保护不被泄露的权利。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检《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以及《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都有明确,接受举报的机构要注重保护举报人隐私。

问题二、信息泄露了,我能不能维权?

答案也是肯定的!

虽然,涉事的南宁市江南区食药监部门表示,内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没证据显示举报函是从他们那泄露出去的。可此事不能止于自查,背后可能是公职人员的渎职。当地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是不是该主动介入查究呢?那就要看看相关部门是不是要主动承担起这个责任了!

但是,当前老乡谢先生遇到的现状: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是没有证据证明泄露的源头在哪里?是谁泄露的?不知道以什么理由起诉谁,也不知道怎么查!

问题三、会不会有类似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

答案也是肯定的!往下看……

砖家是这样说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

“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看完这个,如果你是当事人,想不想打这个砖家?!

……

现在最开心的,还是当事企业的经营者

作为涉事企业,至少到现在还没有啥动作!因为不需要!而且,还偷着乐!

为啥!全国人展免费帮其打广告了!

那更开心的人是谁?那些作恶的商家!

《给卖家中评 许昌女子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和短信》

《买手机给差评 淘宝卖家坐飞机上门让修改评价》

《法制日报:“千里伤人”切割了电商公信力》

……

这样的新闻你一定看不少!说多都是泪!

不是说严打吗?但这样的商家还有很多!

作为蚕丝被行业的从业者,这里只有温馨提示。

1、对消费者想讲的话:

选对商家,买对被子!

在这样的环境下,买个假蚕丝被,不满意就退了吧!

去举报是还风险滴!举报信息一旦泄漏,就有可能会被打,可能还……

2、对同行想讲的话:

用良心做生意,经得起时间和消费者的检验!

对那些想买好东西,又觉得价格贵的朋友,不想多说啥!

一句就够了:不要让我们去犯罪!

(编辑:Fanchm)